为了规范黔江中心医院的收费行为,增加收费透明度,根据国家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》的有关规定,未公示的收费,缴费人有权拒绝收费。
车型
停放时间
计费单位
收费标准
(元)
收费依据
备注
小型车、
三轮摩托车
2小时内
12小时内
24小时内
小时
2元/小时
6元以内
12元以内
黔江发改委函〔2013〕174号
≤15分钟免费;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1元记收,但不得超过12小时和24小时的限定标准
二轮摩托车
1元/小时
5元以内
8元以内
渝公网安备 50011402500048号